废品收集、变卖管理办法
《废品收集、变卖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引导保洁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因收集废品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保洁员之间因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现对项目的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保洁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废品指:业主或顾客遗弃的可回收出售的物品。
2.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保洁部负责人依项目部所划定的区域设立贮存点(房),存放“可回收利用之废品”,分类摆放整齐,杜绝明火。
任何保洁工作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负责人做好废品回收登记。
可疑废品处理: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处理。
废品处理方式: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人员,寻求方法解决处理。
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车库、消防通道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上班时间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贮存点(房)贮存,应上锁并专人管理钥匙。
废品贮存点(房)周边应保证道路通畅及整洁,必要时应配备消防瓶,并定期检查消防瓶确保其有效和可靠。
废品贮存点(房)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出售废品及将废品带离项目现场,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项目负责人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3. 废品出售管理办法
出售废品时,须先征项目负责人同意,落实出售时间,并有专人监护及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操作。
贮存房的废品根据废品的实际存放量择期进行出售,由主管联系废品收购方,引领废品收购员和车辆遵循指定路线进入市场到达废品贮存点(房),对废品进行分类过秤或估价,并应有保洁工作人员代表在场监督出售过程。
需要运送到收购站售卖时,保洁管理员应亲自组织安排适当人员运送,同时在废品离开项目前,仔细检查生活废品的真实性质以及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出售废品所得的资金按两种方式执行,如废品是项目所得,出售的资金将用于保洁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及其他福利补贴,如废品是保洁员个人所得,根据废品回收登记表记录将资金发放给个人,且根据废品出售资金的数额和其价值,可适当给予额外奖励。
项目负责人定期公示废品回收、出售情况和废品出售资金情况。